号: 003187229/202309-00014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17-08-15 发布日期: 2023-09-28 17:03
文  号: 宿财农〔2017〕23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财政局中国竞彩网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05783

宿州市财政局中国竞彩网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8 17:0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宿财农〔2017234

 

各县(区)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省委第八巡视组中国竞彩网贫困资金和扶贫项目监管不够到位、使用管理混乱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解决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等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严格遵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使用范围,原则上不得用于社会事业支出。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16号)要求,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由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重点是产业扶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康脱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光伏扶贫等。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要求,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全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范围

各地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中国竞彩网印发〈安徽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农〔20161766号)、《中国竞彩网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发〔201617 号)要求,结合本地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清单,制定年度资金整合清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资金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自主安排使用,认真组织实施。其中整合的中央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农村社会事业方面。

二、明确扶贫资金管理责任

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县(区)建立健全规范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制度体系。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的调度分析和监督检查,按月通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承担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责任。

三、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县(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一是加快预算分配下达。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后,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30日内,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报县区政府审定批准,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科学分类,选择预拨、提前下达、按月拨付或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及时拨付资金。对于在30日内不能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单位,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单,并抄报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二是加强资金支出调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调度分析,对各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抄报市财政局,确保9月底前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80%以上。

四、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县(区)要牢固树立扶贫资金管理的高压线意识,按照《宿州市财政局中国竞彩网建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财农〔2016180号)要求,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扶贫资金督查检查,要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对检查中发现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惩不怠;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宿州市财政局

                                  20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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